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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化高中及示范高中评估管理新办法出炉
每年集中安排1次申报示范高中
   本报讯  5月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新修订的《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与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和《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与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公布并实施。
  据悉,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等形式进行。评估意见由专家组讨论形成并向申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反馈。专家组向需要整改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并给予3-12个月整改期限,并进行复查评估。实行省级标准化高中定期督查评估制度,每6年对全省标准化高中开展一次督查评估。
  标准化学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成地市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具体为:学校违背教育规律,不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或不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学校在招生、收费、高考宣传等方面有违规行为;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学校对教师管理不力,出现在职教师开展有偿家教,以及其他严重违背师德规范事件。受处罚的省级标准化高中整改到位后方可申请正常招生。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将被责令停止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撤销其“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称号。
  认定达2年以上的省级标准化高中,经自评达到省级示范高中评估标准要求的均可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集中安排申报1次,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评估。省级示范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实行省级示范高中定期督查评估制度,每6年对全省示范高中开展一次督查评估。
  省级示范高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成地市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具体为:学校发展停滞不前,不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或不积极履行帮扶责任;学校在招生、收费、高考宣传等方面有违规行为;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学校出现在职教师开展有偿家教,以及其他严重违背师德规范事件;学校未通过督查评估。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其“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称号:通报批评一年后,整改工作仍不到位;办学行为严重违背教育规律和上级规定,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高考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检查等重大活动中,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其他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鱼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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