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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多举措推动排污许可改革工作走深走实
  本报讯 (记者 孟星晨)1月31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从六个方面介绍我省排污许可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全面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2020年,陕西省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工业固废、噪声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并充分发挥省级统筹协调作用,采取定期调度、通报提醒等多种方式帮扶指导各市(区)排污许可证到期延期和新投产企业申领,确保做到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动态“全覆盖”。截至2024年1月,全省已有58180家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其中发证企业7215家(重点管理1986家、简化管理5229家),登记管理企业50965家。
  不断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2021年,陕西省提前两年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质量100%审核和执行报告提交率100%审核的“双百”任务。创新增加火电行业执行报告真实性审核及登记管理类固定源质量审核。2023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排污许可证核发目录(2023年本)》,对省、市两级部分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核发权限进行了调整,规范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加强对“两高”项目的管控,按月调度排污许可“双百”进度,开展预警提醒13次,通报质量及执行问题8批次1557个,截至目前,所有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证式”监管体系逐步建立。2021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巩固全覆盖、制度衔接、“一证式”监管、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绘制“十四五”路线图。优化“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引导表”,并将引导表信息嵌入执法检查系统,全面提升执法工作效能。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交叉执法检查和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检查,对检查结果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项通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发布,进一步强化排污主体责任,规范排污行为,形成多部门协同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机制,推进“一证式”监管制度落实。
  排污许可试点成效显著。陕西省开展西安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排放限值、宝鸡市监测执法与排污许可联动、咸阳市“审计式”监管深化及砖瓦行业排污行为规范和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等五个国家级试点和渭南市火电行业排污许可和碳减排衔接试点、汉中市以清单式执法推进一证式管理试点等七个省级试点工作。2023年,创新开展省级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创建工作。以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为抓手,聚焦关中地区大气治理存在问题,促进排污单位落实环评、总量、环境税、土壤、入河排污口和减污降碳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实施,打造一批排污许可管理科学规范、影响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
  强化排污许可支撑保障作用。定期编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析和秋冬季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等报告,制作关中地区“固定源分布图”“污染物排放图”,为我省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发挥排污许可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作用。2023年10月,制定《陕西省排污许可制支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通过落实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新形式开展宣传培训。2023年,在全国率先举办省级排污许可技能大赛。制作“陕西排污许可”小程序,逐步实现全省排污许可专业学习的常态化。制作“排污许可政策解读”系列短视频,通过陕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已发布8期,结合“送法入企”“上门帮扶”等不断提升排污单位“持证守法”意识。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在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中充分发挥排污许可核心效能,紧抓重点提质量,探索创新寻途径,不断推动排污许可改革走深走实,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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