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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办法
  本报讯 (徐颖)为规范全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保障河道防洪安全,近日,省水利厅印发《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所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设项目,以及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滩地生态治理、航道整治等岸线利用项目。”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说。
  《管理办法》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当严格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要求,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保障防洪、供水、河湖生态安全。各级河湖长要统筹协调解决责任河湖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重大问题,督导相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监管和履职情况。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涉河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管理办法》提出,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权限外,本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县(市、区)边界河流边界河段,县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的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审批。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权限以外的河湖管理范围内小型建设项目审批。
  《管理办法》强调,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方案技术审查应当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河湖管理、水利规划、水文、地质、水工等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可以采用书面函审或会议评审等形式,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对情况复杂等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组织进行现场核查、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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