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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地下水位维持在合理区间
——《陕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解读
   访谈嘉宾
  侯兆云 陕西省水利厅水资源水文管理处副处长
  郑太林
  陕西省地下水保护与监测中心副主任
   张晓霞
  陕西省地下水保护与监测中心监督保护科科长
  近年来,陕西坚持严格保护,强化系统治理,地下水水位实现止降回升,超采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陕西水资源紧缺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地下水亏缺仍然存在,超采治理任务依然艰巨。为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陕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日前印发,旨在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治理方案》的出台是基于哪些考虑?《治理方案》中有哪些新目标、新举措和新机制?如何确保压采任务落到实处?6月17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访了省水利厅和省地下水保护与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
  记者:《治理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什么?此次划定4市12县(区、市)总面积907平方公里为治理范围,这些地方到2030年需累计压采地下水近1.8亿立方米,这一治理范围和目标的调整基于哪些考虑?
  侯兆云:简单说,我们的核心思路就是“有多少水,办多少事”。
  具体来说,就是把水资源当作不可突破的“红线”,城市扩张、土地开发、人口增长、产业发展,都必须先看水够不够。通过节约用水,地表水替换地下水,控制井灌区种植规模和关闭自备井四项措施,再配合科学的水价杠杆和严格的考核监督,实现地下水“采多少、补多少”的平衡,让地下水水位不再下降,生态环境逐步恢复。
  我们严格依据水利部技术规范,将陕西境内地下水超采区全部纳入治理范围,涉及西安、宝鸡、咸阳、榆林4市12县(区、市),总面积907平方公里。这些区域目前地下水开采量已超过自然补给能力,必须优先治理。
  近1.8亿立方米的压采目标是这样算出来的:以2030年实现“采补平衡”为硬指标,用现状开采量减去可开采量,同时结合陕西地下水管控指标要求,从而计算出必须压减的量,分解到各涉及的市。其中,西安市压采任务最重,需减采10255万立方米,榆林市需减采5994万立方米,咸阳市需减采1097万立方米,宝鸡市需减采630万立方米。到2030年,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要让这90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地下水水位维持在合理区间。
  记者:陕西将通过哪些举措实现《治理方案》中提出的治理目标,以达到保障地下水采补平衡,巩固提升地下水保护治理成效的目的?
  郑太林:《治理方案》提出要统筹“节、控、换、补、管”等手段,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实现地下水采补基本平衡目标。为实现治理目标,我们将采取两方面举措。
  一是多举措压减地下水开采量。依托引汉济渭、引石过渭、宝鸡峡引渭、冯家山水库等工程扩大地表水供水范围;挖掘再生水、矿井疏干水、微咸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供水潜力,置换地下水资源;完善输配水设施,加大灌区改造力度,完善干渠和支渠及田间设施,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大力发展智能节水灌溉及水肥一体化技术,优化种植结构和灌溉制度,全面压减地下水开采量。
  二是加强管理。坚持节水优先,强化刚性约束,将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贯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全过程;坚持规范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取水许可管理,深化地下水取水工程监管;坚持精准管控,完善监测计量手段,全面推进超采区地下水监测计量全覆盖,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监测站网;坚持动态调整,严格考核评估,依托全覆盖的监测计量数据,开展超采综合治理评估,科学研判超采治理成效,依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治理措施;开展水资源管理执法年行动,打击盗采、破坏地下水行为。
  记者:对一些通过综合治理退出地下水超采区的区域,将采取哪些举措,防止超采区“摘帽”后反弹?
  张晓霞:陕西建立了地下水超采区台账,对照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技术大纲要求,对治理成效显著、已不满足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条件的超采区,经相关部门予以复核确认后,对符合要求的超采区进行调整。
  经确认退出超采区的地区要巩固治理成效,核心任务从短期的“集中治理”转向长期的“精细化管理”。除继续深化节水、刚性约束、取水许可管理、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机井管理等措施外,还要抓住以下几点:一是“盯住”地下水水位变化,持续动态监控,坚持巩固与预警并举,根据区域监测预警情况,“摘帽”区出现水位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研判分析,预防超采问题反弹。二是严格落实水量管控指标要求,严控地下水开采总量,到2030年,将全省地下水取水量控制在28.28亿立方米以内。三是强化社会共治,引导全民参与,强化水情教育,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增强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感,创建有利于地下水超采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

(据《陕西日报》 记者 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