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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商南豪迪钒业有限公司: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6年4月2日、2026年5月22日、2026年6月30日对商南豪迪钒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法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邮寄送达文书亦被拒收,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常规送达方式均无法完成送达。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述三份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文书送达。商南豪迪钒业有限公司可在文书送达后法定期限内,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按期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特此公告。
  文书全文查阅链接: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https://www.shangluo.gov.cn/hjj/info/1082/12133.htm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https://www.shangluo.gov.cn/hjj/info/1082/13063.htm
  3.《行政处罚决定书》:https://www.shangluo.gov.cn/hjj/info/1068/13073.htm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