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5年4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隆林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某锑矿(已于2021年停产)760米标高进风排水口有井下涌水直接排入矿区截洪沟,经截洪沟进入周边河流。经对外排涌水采样监测,该涌水总锑浓度为3.0mg/L,超过《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规定的排放限值(0.3mg/L)10倍。
【处理结果】
该公司排放水污染物中锑浓度超标十倍以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三项“排放含锑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严重污染环境”认定标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百色市隆林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线索移送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2025年5月19日,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并对7名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