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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
我省结合地方生态特色推出针对性落地举措
  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同时是全球首部聚焦生态环境领域的综合性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典的编纂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制度成果,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正式迈入新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共设5编,总计1242条,针对性解决了此前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分块管理、分散零散”的痛点,构建起“总则统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三大领域并行,法律责任衔接保障”的完备制度体系,是覆盖生态环境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依据。今后所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都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办理。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平稳落地,各相关部门紧锣密鼓推进配套准备工作。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的首部配套司法解释,共13条内容。该解释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同时兼顾有利溯及的法定例外情形,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时新旧法律衔接适用的通用标准与具体规则,给后续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同步完成26件司法解释、35件司法规范性文件、45件指导性案例的集中清理工作,逐项明确保留、修改、废止的处理意见,确保现行司法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完全统一。
  生态环境部的相关配套准备工作也已全面启动,目前正对30余部行政法规、80余件部门规章、400余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梳理评估。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要求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具体办法的事项,都已经按程序启动起草或者修订工作,保障各项制度要求接得住、落得实,衔接顺畅。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原则性、框架性的规定,相关配套立法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一方面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授权的法定配套事项,另一方面同步回应新制度落地、法律概念统一、新型治理机制运行产生的潜在配套需求,全面打通制度落地的堵点难点。
  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核心省份,我省已同步完成落地部署,结合地方生态特色推出针对性落地举措,具体如下:
  推出《“典”护三秦》系列专题宣传报道。组织媒体深入秦岭、黄河湿地、陕北矿区等一线点位,用实景案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生态保护红线、矿区生态修复等核心条款,聚焦群众身边的饮用水安全、噪声扰民、扬尘管控等民生热点问题,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老百姓看得懂、能感知的身边事。
  完成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逐条修订地方性法规,已完成《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部地方性法规废止工作;修订完善《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等7部地方性法规。同时推进《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出台,确保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完全衔接。
  部署四大重点落地任务。筑牢法治根基,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培训全覆盖;严格规范执法,用好非现场执法平台,聚焦关中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尾矿库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精准监管,做到“无事不扰、违法必究”;抓实执法大练兵,通过实战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适用能力;推进环境信访法治化,开展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集中化解专项行动,实现“事心双解、案结事了”。
  在秦岭沿线、黄河西岸建立12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践站点,将生态警长、生态义警、基层护林员等纳入“生态合伙人”队伍,打通生态保护执法的“最后一公里”。

(胡运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