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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市县提前半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本报讯 7月1日,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两年多的共同努力,目前全省10个市和107个县(市、区),已全面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比国土部要求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时限提前了半年。全省已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4561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1877份。
    不动产登记制度,从分散到统一,职责机构整合难,制度全面落地更难,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和准备工作。自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省委、省政府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事项和省政府重点工作,下发了《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若干意见》,省委书记娄勤俭要求市县两级6月底前,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开新停旧”。
    下一步,我省将以全省不动产登记全面“开新停旧”为契机,抓紧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规范化建设、信息平台建设,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打造便民模式,不断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水平。(贺五一)
    政策链接
    1、不动产及不动产登记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2、不动产登记如何申领?
    由权利人提出申请、到指定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和内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登记并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原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3、不动产登记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企业群众分别、多次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办理的情况将成为历史,办证的程序被缩减到最少,无论房屋、还是土地等产权登记,都能一站式办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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