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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9月6日
陕西高院试行悬赏查老赖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其下落的渠道,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9月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举报措施相关问题的意见(试行)》承诺对于举报提供案件线索,并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悬赏金的制度。
  该《意见》指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无法联系或下落不明,人民法院经穷尽执行措施未能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的,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悬赏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人民法院经穷尽财产查控手段,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者查找到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悬赏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报刊、电视,及在被执行人住所地的社区(村委会)张贴等方式发布悬赏公告。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刊登悬赏公告的媒体类型及范围。
  悬赏公告费用和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不交纳公告费用的,视为撤回悬赏申请。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或信息并经查证属实的,申请执行人一般应在500-2000元范围内,按承诺的悬赏金额支付悬赏金。
  执行法院接到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查核实财产线索,落实查控被执行人下落,不得延误执行时机,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刘 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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