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侯某报名参加由一名网友通过旅游网站发起并组织的一次名为“马场教学”的团队活动,活动地点在某马场内,胡某为马场主。侯某在骑马过程中摔伤,经诊断为骨折,住院治疗9天。为此,侯某将马场主胡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数万元。
【法官释法】法院审理后,判决胡某赔偿侯某1.0116万元。案件中,争议较大的是:第一,胡某作为马场主是否有责及责任大小。法院认为,胡某提供马匹、装备、场地和教练等服务,侯某支付相应钱款,双方形成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胡某对于侯某落马摔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胡某对骑马运动的危险性应是了解的,但仅在学员卡上注明“骑马运动有危险,安全责任自负”的字样,这对于一个初学者来说是不够的。侯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预见到骑马这项户外运动的危险性,但是他在无教练陪护的情况下仍执意参加,对自身伤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所以可以减轻胡某的赔偿责任。第二,网站以及领队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某网站仅是户外运动爱好者进行信息交换的一个平台,无法控制危险的来源和发生,而领队也仅是参与者中的一员,共同与马场形成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他们对于侯某受伤所遭受的损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肇事者的赔偿责任。胡某认为,侯某是肇事者,应追究其责任。法院认为,个人骑术及马匹优劣等差异必然导致骑马运动速度有快有慢,参与者根本无法控制超行所带来的危险发生,对于胡某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