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政府正式出台实施《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累计实现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0%和45%以上,并力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本报讯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深入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结合我省实际,10月21日,省政府正式发布实施《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实施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让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安居乐业目标,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为重点,以新型城镇化试点为抓手,着力增强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优化城镇布局和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总体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省累计实现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0%和45%以上,并力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关中平原城市群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一核一群两轴三带四极”的格局基本形成,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环境更加生态宜居;城镇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明显加快,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实施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各市、区具体实施。《意见》要求实施单位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原则,建设大西安,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好社区,大力推动“一融双新”工程,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带动全省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纵横联动、协同发力,完善推进机制,优化政策组合,推动户籍、土地、财税、住房等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配套;坚持补齐短板、重点突破,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确保改革举措和政策落地生根。
(本报记者 周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