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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被征地农民首次领到职工养老金
    本报讯 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211名被征地农民近日在宝鸡市高家镇符家村领到了945元至1265元不等的月基本养老金,成为我省首批领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
    过去,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各地依照相关政策,将他们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畴。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迅速推进,以宝鸡市为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月100元的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每月220元至260元的保障,很难完全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
    为此,我省在今年出台了《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选择宝鸡市渭滨区、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等地进行试点。
    据介绍,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首要的问题就是解决缴费困难问题。按照我省政策,被征地农民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对超龄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0至15年的费用,在男65周岁,女60周岁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根据宝鸡市渭滨区的统计,当地被征地农民若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需9.3万元。为了减轻群众的缴费压力,宝鸡市市区两级财政对被征地农民按个人缴费总额的三分之一给予补贴,再加上原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的费用及集体补助,群众只需缴纳总费用的三分之一。目前,渭滨区参加试点的5个被征地村,共有253名被征地农民缴费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有211人从本月就开始享受到月最低945元最高1265元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且还领到了每人900元的取暖费补助。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总结各试点地做法的基础上,人社部门将评估试点效果,进一步完善政策,把更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范围内。

(张骏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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