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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征意见首次提出“袭警的处理”
    公安部网站日前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修订草案稿共109条,相比之前的老版《警察法》的52条,增加了57条内容。
    草案首次提出“袭警的处理”,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还明确了何种情形下民警可以使用武器及警械的内容。草案还增加了一线从警25年可退休、增免责补偿权、因公牺牲近亲特别照顾等规定。
    袭警处理 故意伤害、杀害警察及其亲属构成犯罪的将从重追究刑责 以报复、泄愤为目的,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杀害人民警察及其近亲属或者实施其他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排除执法干扰部分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不得要求人民警察实施法定职责以外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使用警械 对不听安全距离指令者警察可直接用武器 关于警械使用规定,修订草案稿中提出,“人民警察遇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秩序或者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当场制止,以及以暴力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袭击人民警察的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此外,人民警察遇有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可能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情形,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关于武器使用规定,修订草案稿明确提出,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例如,以暴力、危险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为了拦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听从人民警察停车指令的车辆,或者为了排除危及人身安全的动物的侵害,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修订草案稿中还明确规定警械武器使用要有必要的限度,即人民警察应当根据违法犯罪行为和违法犯罪人的危险性质、程度和紧迫性,合理判断使用警械、武器的必要限度,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此外,草案稿还拟规定,将每年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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