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西安市政府新闻办12月23日召开发布会称,从25日起正式施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是对《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细化、补充。办法明确了秦岭需要保护的地域范围,规定了秦岭东西南北以及涉及西安市6个区县的具体范围。
办法要求,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向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其中,办法规定秦岭办应当采用遥感监测、数字化监控系统等措施,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系统,实行地域网格化监管。
(本报记者 马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