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办理独生子女证时限延长

10种特殊情况可申领

  省卫计委工作人员提醒,办证时间已延长,明年1月1日后仍可随时办理。如在办证过程中存在疑问和困惑,可拨打全省卫生计生服务热线12356、12320。
  离婚了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西安市民汪先生不明白,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有区别,是给孩子办的还是给父母办的?省卫计委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两个证是不同时期的叫法,都是给独生子女父母办理的,父母凭证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过去领取的《独生子女证》,只要婚育情况没有变化,不用重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王先生询问,独生子女的父母离婚了,都没有再婚,这种情况父母双方能否各自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据介绍,通常一对夫妇只办理一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证并不是随时都需要使用的,只在办相关手续时使用。针对王先生提出的这一问题,卫计部门也在进行研究讨论,将来根据群众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临潼区的姚先生反映,亲戚抱养了一个孩子,已经20多岁,也只有这一个孩子,现在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是至今都无法顺利办证。就此,省卫计委工作人员解释说,按规定一对夫妇收养一个孩子也符合办证条件,但前提必须是合法收养,需要提供合法收养的手续。
  10种特殊情况可申领独生子女证
  除了“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等6类情况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外,还有10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夫妻一方因出国不在本地或死亡的,可由另一方给予办理。
  (二)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为户籍在我省的居民,符合领取条件的,我省居民一方可在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但独生子女保健费只发放我省居民一方。
  (三)夫妻双方无法提供《收养证》的,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前以事实认定,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收养证明后,予以办理。
  (四)夫妻双方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原证件继续有效。
  (六)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其生育或收养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七)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在子女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现可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八)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后申请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其生育或收养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经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
  (九)独生子女年龄在1981年4月30日《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颁布时,已超过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按事实认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十)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