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不是所有商品都可无理由退货,但如果不按规定退货商家将面临三万元以下罚款,此《办法》将于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不是所有商品都可无理由退货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官网获悉,《办法》明确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办法》还规定了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据悉,《办法》补充三类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即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不按规定退货将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违反规定,未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有关制度,或者未在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的,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提醒:网购商品注意保留证据
关于网购商品的退货问题,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丁辉表示,对于符合《办法》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无需理由,直接退货,就如有的商家宣传的“不满意就退货”。
关于消费者担心“食品、化妆品不拆封不知道好坏,拆了就不完好不能退”的问题,丁辉表示,如若商品有质量问题依然可以退货,《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丁辉提醒,网友收到商品后若感觉商品可能有问题,最好拍视频记录作为证据,或提供证人证言。对于已拆封发现问题的,最好再购同批次商品送检,若属于质量问题,厂商必须退赔。
(唐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