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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法总则立法六大焦点
“扶老人”会担责吗 如何捍卫个人信息安全


    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此作说明。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民法总则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对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法总则到底有多重要?本次提请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有哪些亮点?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有啥关系? 
    2015年3月,民法典启动编纂。去年,民法总则草案历经3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共11章210条,涉及民事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其中个人信息保护条款、“见义勇为”免责条款、胎儿权益保护条款、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调整、监护制度等,均备受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说明中还指出,姻家庭、继承等内容的具体规则,可在编纂民法典各分草案制定过程中,有些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形成共识,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有的涉及物权、合同、侵权、婚编时统筹解决。
    焦点1 6岁可以“打酱油”吗?
    民法总则草案规定: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意味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将从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10岁降至6岁。
    此前三次审议中,该规定引发热议,有支持,有反对,也有建议下调为8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下调到6岁,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且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发展特征。但目前意见尚未统一,因此还将继续听取全国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以及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医学等领域专家的意见。
    焦点2 撤销监护资格后可以恢复吗?
    民法总则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完善了监护制度,并明确了国家监护的兜底责任。
    提请大会审议的最新草案规定,无监护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李建国在说明中指出,监护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弥补其民事行为能力不足的法律制度。
    草案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明确了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等义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强化了政府的监护职能。
    在几次审议中,对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恢复条件,草案多次修改,予以严格限制。
    最新草案稿明确,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焦点3 民法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去年8月,山东“徐玉玉案”发生后,电信诈骗背后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同年10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增加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但审议中,仍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此条款需要进一步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提出,现在大量的个人信息是合法采集,但疏于保护导致信息被泄露。工信部2013年9月1日颁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明确,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并建议将这一规定写入草案。
    记者注意到,上述建议在草案最新稿中被采纳。提请大会审议的草案最新稿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也就是说,在此前三审稿的“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基础上,草案新增了“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的规定。
    焦点4 民事诉讼时效要延长吗?
    民事诉讼时效定为几年合适?是维持现行的两年,还是延长至三年、五年?
    民法总则草案对民事诉讼时效作出调整,将一般时效期间由现行的两年调整为三年。此项规定一经修改,就引发广泛关注讨论。在最新草案中,维持了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时效延长至三年意味着当事人在权利受侵害后,有更长的时间斟酌是否提起诉讼。
    李建国在说明中表示,这一调整,是为了适应社会生活中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与司法实践,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相关负责人解释,延长至三年,主要是考虑社会生活、交易类型已发生重大变化,权利义务关系变得复杂,要求权利人在两年之内提起诉讼,不符合现实需求。另外基于中国的传统文化,熟人之间往往不愿意走索赔或诉讼之路,认为起诉对方会“伤和气、伤面子”,总是会先尽可能商量,所以有必要延长至三年。
    此外,为更好保护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利益,草案增加了诉讼时效起算的特别规则,即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李建国指出,这是为了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焦点5 见义勇为“扶老人”会担责吗?
    做好事却造成受助者受伤怎么办?见义勇为是否面临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律未明文规定的背景下,“救人未果反被罪责”的局面多次出现。
    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的施救人,民法总则草案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被称为“紧急救助的免责条款”,也引发了很多讨论。
    “老人倒了敢不敢扶?扶了的话,老人出现了伤害就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不利于我们弘扬社会正气”,全国人大代表范海涛在此前审议中指出,无“重大过失”是紧急救助行为免责的重要前提,“重大过失”在实际生活中面临难以界定的问题,不是每一个人都能界定清楚,能把控好什么叫重大过失。
    记者发现,提请大会审议的最新草案对这一条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无“重大过失”这一免责前提。
    为保护施救者权利,草案还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侵害的,有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焦点6 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入法?
    为凸显对民事权利的尊重,草案对民事主体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做了具体的列举。
    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的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李建国指出,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这一规定,在加强对民事权利保护的同时,为民法典各分编和民商事特别法律具体规定民事权利提供依据。
    在财产权利上,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还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及时合理的补偿。
    李建国指出,草案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律。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草案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新华社、人民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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