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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新政支持新毕业大学生及高校教职员工安居
鼓励高校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优化高校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西安出台多项政策鼓励新毕业大学生及高校教职员工留市工作、创业。
    在解决好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前提下,西安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将安排部分公租房项目或房源,作为支持新毕业大学生安居试点项目。2017年,市本级大学生安居试点套数不少于1.2万套。
    记者了解到,新毕业大学生租住公租房准入条件为:3年内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或5年内985、211院校新毕业大学生,免于资格审核。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给予1年租住过渡期;985、211院校新毕业大学生给予2年租住过渡期。过渡期满,按照西安市公租房准入条件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过渡期内,租金标准执行廉租住房租金(建筑面积2.89元/平方米)。过渡期满,根据公租房资格审核情况重新确定租金标准。新毕业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住房保障部门指定地点直接办理分配入住手续。
    过渡期内,新毕业大学生可随时在公租房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办理退出手续。过渡期满,经审核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不强制退出,可根据大学生意愿,自行选择办理退出手续或按照市场租金重新签订租住合同。
    同时,开展公租房作为高校教职员工周转房工作试点。西安各级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公租房项目分配使用情况,为高校教职员工提供周转房。

(秦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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