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在第一次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再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民意,以便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和支持与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资源区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出台政策,扶持太阳能发电,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太阳能热水工程等太阳能利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鼓励和支持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优先开发利用风能资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气候资源区划,统筹规划风能开发利用项目,避免重复建设。
  在风资源利用中,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利用大气风力的自我净化能力,合理设置、调整风通道,避免和减轻大气污染物的滞留。
  在气候资源丰富区域或者气候敏感区域,划定气候资源保护范围。气候资源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破坏气候资源的项目。
  城市规划、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项目等与气候资源环境密切相关的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朱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