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一批新规或民生举措开始施行

公众号发新闻要许可用无人机须实名登记

陕西科技报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出售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超50条可入罪;无人机进入实名登记时代;5类行李不能入境;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禁发新闻;农药管理条例保障“舌尖上的安全”……6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影响你我的生活。 
  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将受惩处 
  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6月1日起施行,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诈骗。
  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诈骗、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法律明确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贩卖信息50条以上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
  该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等。
  同时,设立用于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新媒体纳入新闻管理范畴
  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6月起落地施行,新规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
  近年,个别组织、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为此,新修订的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规定同时明确,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土地征收补偿有了新标准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6月1日起施行。
  《决定》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以及第二款“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合并修改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质量超250克无人机须实名
  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6月1日起,将正式对质量在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实施登记注册。
  其中规定,民用无人机制造商、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https://uas.caac.gov.cn)上申请账户,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同时,该局正在积极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
  “舌尖”上的安全得到保障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也将于6月起正式施行。农业部门将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进行一体化监督管理。
  条例明确,使用者不得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食用农产品。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农药标签应以中文标注农药的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等内容。同时,要求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五类行李6月1日起不能入境
  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规定5类不能入境的行李: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综合新华社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