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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采挖野木瓜换来两年刑
  经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何立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6岁的何立东家住霍山县李家河村。今年2月,何立东来到村民叶志中家自留山上陆续采挖了8株野木瓜,将其移植到自家门前栽种。野木瓜又名银缕梅,系濒危物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仅在浙江、安徽等少数地区有少量野生植株。2月28日,漫水河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采挖野木瓜,民警展开调查,发现何立东在家中栽植野木瓜,遂让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到案后,何立东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面对判决结果,何立东悔恨不已,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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