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男子把共享单车扔下天桥被判三年

陕西科技报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20日,被告人袁某在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东濠涌高架桥东侧人行天桥上,出于泄愤,将停放在人行天桥上的一辆共享摩拜自行车从天桥上往下扔,致使该辆自行车被悬挂在人行天桥下方、位于中山三路往东行驶机动车道空中的电车电缆上,造成该段网停电,对途经该路段的电车及其他车辆的驾驶安全、行人的人身安全等构成危险。2017年6月1日,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公诉机关认为,袁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4年。8月13日,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袁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3年。袁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