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反邪教协会 陕西科技报社 合办
家庭应该是爱、欢乐和笑的殿堂。邪教组织利用一整套歪理邪说,诱惑痴迷者抛弃夫妻爱,无视骨肉情,制造了一幕幕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特别是5.28山东招远血案后,让人们又一次看到了邪教的凶残,也引起人们对邪教犯罪家庭化问题的关注。
一、邪教犯罪家庭化的内在因素 (一)家庭成员互相影响。
一是夫妻影响。很多家庭开始只是夫妻一方信邪教,夫妻双方互相影响。或者一方主动,一方被动,逐渐地达到双方共同信奉邪教。
二是父母影响子女。若父母信邪教,对子女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特别是未成年子女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在父母的影响下,埋下邪教的种子。
三是子女影响家庭。从很多案例上来看,家庭子女信邪教都是由于个人身心方面的疾病,为寻找身体上或心理上的治疗方式,听信了邪教鼓吹的欺骗性极强的歪理,不仅自己练,而且还不断影响其他家庭成员。
(二)家庭结构不完整。
一是父母的离异或分居。家庭的破裂,给孩子的心灵造成创伤。为寻找感情方面的慰藉,他们往往求助于外界。但由于其辨别能力、自制能力不强,更容易被邪教组织所利用。
二是父母离世。对于失去父或母的孩子来说,他们精神上痛苦,缺少温暖。这样家庭的孩子往往会产生多疑、孤僻、感情冷漠、玩世不恭等心理缺陷,很容易受到邪教的蛊惑,误入歧途。
二、邪教犯罪家庭化的特征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邪教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大,邪教违法犯罪呈现出“家庭化”的趋势。邪教组织通过亲友圈拉人入伙,形成一个个家庭式的邪教组织团伙,制造和散布邪说更加方便,发展和控制成员更加稳固,呈现明显的团伙化和家庭化特征。其具有如下特征。
(一)组织严密,内部人员等级分明。
很多邪教组织被打击后,为逃避覆灭的命运,改变策略,吸收家庭成员加入邪教组织,邪教家庭成员往往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各种聚会场所,活动更加诡秘。一方面,政治目的明确。积极对抗政府,且家庭组织内部等级分明,既有领导层,也有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另一方面,行动计划严密。家庭成员打着逛街或出游的幌子,“传福音”或拉人入教,其实他们早就制定出尽可能详尽的行动预案,对选定的地点、目标、防范手段等进行了周密观察。
(二)明暗结合,潜在社会危害性大。
家庭成员在邪教组织成功的精神控制下,对组织忠心耿耿、惟命是从。为了实现犯罪目的,邪教组织家庭活常常暗中进行,秘密筹划;有时打着商业活动的旗号,以合法形式掩盖不可告人的目的,并进行非法的宣传,散布歪理邪说,这样既积累了资金,又壮大了组织,但是其预谋犯罪对社会和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上篇)
(转载凯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