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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陕西消费者权益条例呈现10亮点
  本报讯 在刚刚过去的8天国庆假日里,陕西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全省消费者投诉咨询和举报3820件,同比上升21%;投诉问题第一位是网上购物,占总数26%。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适合消费形态正在发生的一系列变化?10月11日,省政府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省工商局、省消协负责人、律师等解读新修订的《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这部《条例》特别关注民生热点消费问题,具有前瞻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条款呈现十个亮点:充分体现协同保护;在消费者权利方面做了很多充实和完善;在经营者责任和义务方面也做了大量强化,而且突出了政府责任;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方便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补充,比如旅游、中介、留学、商品房、装修装饰等领域热点问题,都有明确规定;对于特殊人群,比如老年人、留学生等也给予了特别关注;民生公用事业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也进行了详尽规定;拓展了消费者的维权途径;明确了经营者责任的惩罚机制,尤其是大家颇为关注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都给予了密切关注。
  同时,《条例》明确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基础上,在公平交易权中增加了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和搭售商品服务的权利。对监督权进一步细化,规定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等提出评价意见,对商家的侵权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对行业规则、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的调整有权利建议。
  《条例》已于9月1日在全省实施,省工商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条例》顺利实施。一是在全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二是建设消费维权“和解网”“调解网”和“执法网”的“三张网”;三是开展“天天3·15”活动。
  此次修订之前,省人大、省法制办以及相关部门广泛征求了消费者意见,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在这部法规之中都得到了体现。

(本报记者 周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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