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7日,省民政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我省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儿童福利和救助政策体系中的新亮点进行了重点介绍,其中我省新出台的困境儿童和孤儿助学政策格外引人关注。
在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和“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活动中,我省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与公安、教育、司法、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街面协同巡查机制,发现流浪未成年人主动施救,活动期间共救助流浪儿童20754人,其中返校复学6523人。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先后劝返复学244人,登记户口1188人,为7059名农村留守儿童落实了管护责任。
今年下半年以来,省政府明确规定,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助8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救助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医疗费用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不低于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贴。特别是省民政厅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高等教育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今年8月起,具有陕西户籍的考取了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孤儿学生,可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费,由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机构在孤儿学生入校报到当月起发放;享受国家教育资助部分外剩余学费资助,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享受就业见习、求职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补助。
(杜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