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西安机动车常态化限行于11月20日开始实施。经西安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冬防期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事宜另行通告。
自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限行区域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临潼、阎良、鄠邑、周至、蓝田等区县限行区域,可自行划定。
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不受限机动车
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校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绿色通道”车辆,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王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