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故意行凶获刑十年

陕西科技报
  一、基本案情
  2016年5月,被告人王兴臣先后到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医院、集贤人民康泰门诊部就诊。数日后王兴臣仍感不适,遂认为医生刘某、医生张某没有为其认真诊治,产生报复之念,购买工具伺机作案。同年6月2日11时许,王兴臣尾随刘某,持铁锤击打刘某头部,致刘某倒地后逃离现场。随后,王兴臣来到集贤人民康泰门诊部张某某办公室,持铁锤击打张某头部,后逃离现场。当日,王兴臣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刘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八级伤残;张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兴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兴臣报复行凶,先后持铁锤击打二被害人头部,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王兴臣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兴臣已着手故意杀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杀人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王兴臣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