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7日,我省出台《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从3个方面12项具体措施入手,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促进新经济发展壮大。
科技成果如何处置不再备案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我省将符合相关规定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政府相关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授权省属国有科研事业单位自主处置科技成果、分配科技成果收益,其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
市场主体退出有了快捷方式
在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上,我省除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外,还将推进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行一般注销程序和简易注销程序并行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主攻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和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开展管理、模式、体制等改革先行先试,使特色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创新优势和产业优势。
建立公平开放市场准入制度
意见提出,未纳入全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民用机场、电信、油气勘探开发、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PPP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养老服务业。
(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