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面启动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陕西科技报
  本报讯 近日,2018年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全面启动。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定了《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175%的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可获20万元-40万元无偿支持。
  评价入库工作分两批进行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委托我省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及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等13个部门为省内各辖区评价工作机构。参评企业按照自愿和属地原则,凡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省内居民企业,均可在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并参与评价。
  按照《指引》要求,各评价工作机构收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辖区评价入库工作。工作时间安排:第一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5日,各辖区评价工作机构形式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31日,省科技厅4月30日前完成评价确认公示、入库公告以及赋予登记编号工作;第二批企业申报截止到10月15日,各辖区审核截止10月31日,省科技厅11月30日前完成评价确认公示、入库公告以及赋予登记编号工作。
  可获20万元-40万元无偿支持
  根据《指引》,可享受税收、财政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取得有效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条件的,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按照财税〔2017〕34号文件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财政扶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规定,给予20万元—40万元无偿支持;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纳入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在科技立项、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指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评价工作系统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

(本报记者 周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