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更好实施《陕西省“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近日,省科技厅出台《陕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推动各类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充分释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的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率。
根据《管理办法》,我省将布局建设一批省级高水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为全省构建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的科技资源服务体系,支撑引领全省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共享平台面向全省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追赶超越等需求,开展检验检测、集成创新、科技信息等开放共享服务,主要包括专业检验检测平台、科技基础条件及信息平台、集成创新共享平台、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管理办法》规定,共享平台建设纳入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资助范围,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省科技厅重点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优先领域,在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在人口健康、生态环境等社会发展领域,布局新建一批共享平台、优化提升一批共享平台,有效支撑科技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同时,陕西省还将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采取自建或联建的方式建设省级共享平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设立共享平台公司,以公司为主体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平台、基地,面向社会开展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对于达到科技资源共享指标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平台、基地,按照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的要求,通过科技创新券给予支持,并纳入资源共享服务体系。
(杨海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