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阅览陕西科技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新修订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月1日起执行
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收入应归业主
  本报讯 目前,我省电梯数量已经达13.35万台,随之电梯监管也面临着诸多问题。记者在2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举办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新修订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在2月1起正式施行。与会,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就我省电梯监管中面临的问题以及新《办法》出台的背景、政策亮点进行了解读。
  ◆明确电梯安全管理地方政府责任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电梯安全管理相关主体责任,强化电梯使用单位职责,要求落实电梯安全监管部门责任。
  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电梯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同时将住宅小区的使用单位界定为责任主体,并要求新装电梯应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在用电梯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视频监控,还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维护费用、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界定等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电梯事故隐患和电梯安全违法行为。
  ◆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收入应归业主
  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所有收入归业主所有,优先用于支出电梯维护保养等费用,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收益及使用情况。电梯轿厢门内侧、层门外侧不得设置广告。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并设置警示标志,自封存之日起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筹集。
  ◆15年的电梯应改造修理或报废
  电梯可能影响使用安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权威评估结果对电梯进行改造、修理或者报废,具体为:电梯整机使用年限达15年或者重要零部件使用年限届满的;因电梯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受水灾、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安全性能的;故障频率高,电梯使用单位认为需要安全评估且所有权人同意的。
  经评估应当修理、改造的电梯,在修理、改造后,经监督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经评估应当报废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拆除前,向电梯所在地的市级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对报废电梯进行破坏性拆除。
  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当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建立每部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并保存4年以上;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未经电梯使用单位同意不得将维护保养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维护保养单位等。

(本报记者 周励)


社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 邮编:710003 电话/编辑部:029-87345421
广告部:029-87347875 投稿信箱:sxkjb169@aliyun.com 版权所有:陕西科技报社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