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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营利性民办学校
  本报讯 6月5日,省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对今年2月出台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与会专家认为,这次陕西民办教育新政,应该说以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分类管理作为改革的突破口,从法律、政策、机制、操作等层面全面破解民办教育领域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是民办教育的重要探索。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对民办学校推进分类管理改革约定的过渡期限是到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许可证换发、法人变更等工作。
  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大类。其支持政策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方面:首先是税收,所有民办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税费政策应该跟同级同类的公办学校是同等待遇。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收参照各地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第二是土地,所有民办学校的建设用地都应该属于科教用地性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取得土地的方式应该跟公办学校等同,是以划拨等形式取得建设用地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取得建设用地。三是收费,民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教育发展需求等来提出,按有关规定向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后,向社会公示,最后执行。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把权利下放给地市,由各市政府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完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如何优化民办学校教学质量、提升教育资源?一是鼓励支持民办学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管理,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要打造一批民办教育品牌。二是办有活力的民办教育,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在体制和机制上比较活的优势,鼓励支持民办学校开展公办和公办之间,民办和民办之间的交流合作,鼓励民办走出去开展国际交流的合作,办出活力来。三是办有信誉的民办教育,要引领民办学校向正确的方向规范发展,不能失信于民。

(本报记者 周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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