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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基金7月1日起实行中央调剂
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也不会影响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一是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二是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的办法全部拨付地方。三是中央调剂基金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四是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不变,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通知》指出,建立全国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查询系统、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监控系统以及全国共享的中央数据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6月13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实行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也不会影响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这一制度是在不增加社会整体负担和不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实现财政负担可控,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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