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革命文物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革命文物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和整体保护,迫切需要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传播,迫切需要发挥革命文物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筑牢意识形态阵地的战略高度,从坚定“四个自信”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
《意见》提出,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改革创新,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中小学教育、干部教育相结合,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文化建设、旅游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相结合,不断增强革命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意见》提出:要分批公布全国革命文物名录,建立革命文物大数据库。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各级政府应及时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政府应落实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宣传、文化、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应全部对外开放,其他部门管理使用的应尽可能对外开放。运用市场机制开发更多文化创意产品,促进文化消费。打造红色旅游品牌,推出一批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加大军队系统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力度;坚持节俭办展、绿色办展,做到因地制宜、够用适用,力戒贪大求洋、富丽堂皇;创新革命文物传播方式,融通多媒体资源,推进“互联网+”革命文物,传承革命传统,弘扬革命精神。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应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高度重视革命文物工作,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落实保护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县级以上政府应将革命文物保护作为支持重点,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护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