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教育,必然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好的老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有度的。在孩子们犯错误时,一味地迁就和让步,盲目地鼓励和宽容,只能培育出温室里的花朵。古人说的好:“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孩子犯错误就像人生病一样,轻一点的要吃药,严重一点就打针,特别严重的还要做手术;孩子犯错误了,轻一点的说服教育,严重的就需要惩戒教育,这才是“对症下药”。
一、什么是惩戒教育?
“惩戒”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通过处罚来警戒,“惩戒教育”,通俗一点来说就是通过适当的处罚,让犯了错误的孩子引以为戒,能知错就改。说到这里,很多人会把“惩戒”和“体罚”两个概念混淆,惩戒和体罚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惩戒”是以“惩”的方式达到“戒”的目的。“惩”是教育手段,“戒”是教育目的。而体罚是以惩罚为手段,侮辱和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它是一种不理智的行为,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二者是有根本区别的。
二、传授知识,关注品德,惩戒教育是教育的一部分。
关注学生成长的老师,在传授知识和做人道理的同时,有权利也有责任管教学生,这本就是教育的一部分。比如鲁迅先生在《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这样回忆他的老师寿镜吾先生:“他教学严,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惩戒教育的缩影。流传了千年的戒尺,惩戒了多少莘莘学子,照亮了多少迷途的心灵!
三、鼓励不等于纵容,宽容不等于姑息,惩戒教育不可缺失。
最近几年,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不时报道老师体罚学生的恶劣事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也让众多家长对老师失去了最基本的信任。但是那样的老师毕竟只是沧海一粟,我们千千万万的老师仍然是有着责任心、有良知的,不能以点带面,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不能矫枉过正,使老师对学生该批评也不敢批评,让学生不明边界,不懂是非,为所欲为。缺失了必要的惩戒教育,这样纵容姑息的后果,才是误人子弟。
以前孩子犯了错误,家长会客气地说“孩子不听话了你就收拾,我没意见。”现在的家长会在家里告诉孩子“如果老师打你了,你就告诉我,我告他去。”这样的教育会让孩子缺乏对老师应有的敬畏,也影响了老师对孩子正常的教育。在这里,需要让家长明白的是:学生不是消费者,而是受教育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29条的规定,教育者享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教师是具体实施教育管理的人。而教师管理中最令人头疼的就是对孩子犯错误的教育问题,这个尺度不好把握。仅靠说服教育改错效果不明显,因为说服教育不是万能的,如果仅凭讲道理就能彻底改变一个人的行为,那么世界上就不会有犯人,也不需要监狱,更不需要警察这个是职业了。真理往往总是在否定之否定之后才得出来的。孩子们需要学会对自己的错误负责,在不断改正错误中逐渐进步、成长。
冗枝不剪,怎能结硕果?讳疾忌医,如何康复?惩戒教育就像一剂苦口的良药,让孩子们在读书中学会做人,做人时懂得规则,在规则中心怀敬畏,在敬畏中不负人生。有礁石,才能激起浪花;有惩戒,才能使人进步。惩戒教育,必不可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