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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政策
  本报讯 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面向科技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工程技术和技能人才,企业、基层一线及青年人才等6个重点领域人才,从人才分类、评价标准等方面提出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规范性、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激发各领域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通知》对6个重点领域人才进行分类评价,具体包括:分类评价科技人才,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分类评价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注重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相统一;分类评价教育人才,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建立充分体现不同类型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分类评价医疗卫生人才,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完善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分类评价工程技术和技能人才,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工程项目设计的实际能力,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分类评价企业、基层一线及青年人才,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要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评价申报渠道;要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建立相近评价结果互认机制,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导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加强人才评价法治建设,严格规范评价程序,维护人才合法权益。

(王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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