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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信息时代检察干部的媒介素养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丁化平
  媒介素养是指人们对于媒介信息选择、理解、质疑、评估的能力,以及制作和生产媒介信息的能力。当今,以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高度发达的网络时代,信息几乎成了与物质和能源同等重要的资源,并从传统媒体的“一言堂”到了全媒体时代的“群言堂”。在这种情况下,对媒介信息的选择、理解、质疑、评估的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媒介素养教育不仅仅是媒体从业人员的事情,还是现代社会每个人都必须接受的通识教育。
  尤其是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日渐增强,群众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执法行为、方式、能力、效果等越来越关注,特别是随着网络交互功能和媒介移动终端的迅速发展,这种关注更容易从“围观”上升到“参与”中来,切身加入信息传播过程或进行评价。所以,在全新的媒介环境下,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媒介素养已不是一个概念,而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能力,它不仅直接影响着司法公信力,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近年来,政法机关已经认识到与媒介打交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在进行有益的探索。对于政法干警来说,媒介素养的全面认识和提升,要解决的不仅是理念问题,更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网络信息时代,媒介对政法机关的监督力度和监督范围越来越大的趋势不可逆转,检察机关要学会和适应在媒介的“聚光灯”下工作,增强政治敏感性,提高社会沟通能力,培养责任心和紧迫感,强化“善用媒体”意识,主动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务”,加强与主流媒体、各大门户网站、知名社区、论坛等网络媒体的联系沟通,增强工作互动、信息互通,注重传统媒体,提升新媒体的应用。
  网络信息时代新媒体是把双刃剑,它不仅对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也给检察宣传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为检群沟通提供了多种途径和手段,提高了沟通效能,对于密切检群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检察干警提高媒介素养,增强与新闻媒体沟通的能力,增强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敏感案件要主动与媒体沟通,及时公布真相,消除误解,引导舆论,为公平公正司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强舆情的收集和研判能力,对重大舆情应组织进行风险评估,提早发现和处置可能发生问题的苗头,把处理社会矛盾的关口进一步前移,快速、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司法人员处在社会矛盾化解的最前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散布虚假信息对他们进行恶意攻击。因网络媒体降低了新闻信息发布的门槛,虚假新闻便会层出不穷。这也是检察干警加强媒介素养的必要性,在提高对舆情的质疑和免疫能力的同时,才能切实维护好司法队伍的形象,让“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要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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