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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2020年不低于公务员
  本报讯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称,要确保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任务。
  逐步下放学校聘用自主权
  意见称,将加大对师范类院校的投入,逐步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逐步增加高校师范生招生计划,支持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专业,重点为乡村学校培养学有专长、胜任多学科教学的小学全科教师、“一专多能”的初中短缺学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要逐步达到60%的比例。
  意见要求,各地根据教育发展实际,在现有编制总量内,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严把教师入口质量关,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加大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学前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和长期聘用代课人员。严控城市学校私自聘用农村及薄弱地区优秀骨干教师,引导人才有序流动。 
  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意见要求,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教育投入要更多向教师倾斜,确保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任务。
  扎实落实中央关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01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贫困县区乡村教师,2020年全省范围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做到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落实乡村教师疗休养制度。
  高校教师工资可采取年薪制
  意见要求,民办学校应按规定配足配齐教师,依法依规保障教师权益,参照事业单位的标准为聘用教师缴纳五险一金。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科研立项、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校可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坚持绩效考核,兼顾公平,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完善适应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设立高校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适当提高专职教学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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