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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新闻
  西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 
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西安市对部分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各类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此举旨在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新标准将从5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二类,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由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鄠邑区、周至县由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蓝田县由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姜辰蓉)


  宝鸡房企占公共车位被查
  本报讯
 近日,宝鸡市高新区海河湾小区门口路边的公共停车位被一房地产公司长期霸占、市民停车遭保安阻拦一事得到解决。目前,宝鸡交警部门已现场查处,责令房地产公司将私占车位的障碍移除。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一负责人介绍,接到反映后,2月12日下午,大队立即安排民警赶到现场。经调查发现,群众反映属实。该辅道停车位为公共停车位,为缓解交通压力,供市民免费停车之用,对宝鸡市宏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私自霸占公共停车位行为,民警现场责令整改,立即恢复原状,不允许私占。如再次发现,将进行严查严处。12日下午,房地产公司已将私占车位的障碍移除,周边群众可正常停放车辆。

(鲍 吉)

 
  咸阳中院扫黑除恶在行动
  本报讯
 2月12日上午,兴平市法院公开审理夏二某、夏进某、夏飞某、夏航某涉恶寻衅滋事一案,咸阳中院选派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全程指导案件的审理。这也是咸阳两级法院春节过后审理的首例“扫黑除恶”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咸阳中院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该项工作,确保扫黑除恶有序有力开展。2月12日下午,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强调两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扫黑除恶硬件设施,要在全市进一步掀起发动宣传扫黑除恶工作高潮,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LED显示屏等多种方式,高密度、高频度进行不间断的宣传,营造扫黑除恶工作浓厚氛围。

(朱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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