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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业总部落户西安最高奖励500万元
  本报讯 2月20日,西安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西安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库、依法纳税的建筑业企业均可报名参与,截止日期为3月15日18时,由企业自主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据了解,五类奖励具体为:
  核心竞争力奖。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升为特级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有公路、通信、电力等总承包资质由二级升为一级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上规模发展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50亿、100亿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5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00亿的,每100亿奖励50万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市外企业落户奖。对企业总部落户本市的央企,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落户本市的央企区域公司,并取得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落户本市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走出去”发展奖。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50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超过50亿的,每50亿奖励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创优夺杯奖。对承建(不含参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或“国家级优质工程金奖”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赵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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