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乘坐地铁要注意,修订后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非法拦截列车、阻碍屏蔽门开启关闭等15种不文明行为将会受到处罚。
修订后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对乘坐地铁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擅自进入轨道、在高架站放孔明灯、攀爬或者跨越围栏、站台门、闸机等15种不文明行为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对于阻碍屏蔽门(安全门)、车门开启与关闭或者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打闹或者逆行等行为,将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刻画、涂写,躺卧、踩踏车站或者车厢内的座椅;禁止在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饮食等。对于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行为的,将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高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