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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明确
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 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本报讯 2月28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标准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要求不准举办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不准开展幼小衔接培训等。同时明确将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收费坚持非营利原则。
  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
  校外培训机构不准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排位赛、分班测试等;不准以名师、名校进行招生宣传、承诺保过等;不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准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开展培训;不准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准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准张贴应试成绩和学生考取学校相关消息;不准超审批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准为学生代办或承诺建学籍。同时,培训机构应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项目培训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违规举行或组织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挂钩的“奥数”、等级评定、选拔性考试及学科类竞赛活动,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向学龄前儿童教授小学内容;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应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培训机构应当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课程相匹配的培训资料。 
  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通知要求,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每学期开学检查工作,把中小学校是否存在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及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是否存在“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纳入开学检查重点内容。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并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所收取费用用于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的补助。

(杨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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