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有争议性的生物医学技术的临床应用,除了需要科学家在技术层面的审查,也牵涉到法学、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人文社科的论证,更离不开大众参与,在公共层面达成一定共识。在国家层面出台规章,有利于综合各方面意见,让阳光照进前沿科学研究及其应用的伦理死角。”
基因编辑技术、干细胞技术、克隆技术、辅助生殖技术……这些尖端技术位于生物医学研究的前沿,为人类健康和更好的生活创造了新的希望,但一些技术在应用时突破了人类应有的价值尺度,屡屡引发伦理争议。
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医疗机构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必须经过行政部门批准,基因编辑技术等高风险生物医学新技术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个别研究人员将缺乏伦理审查的生物医学技术用于临床,使患者暴露在长期且不可预测的风险中,并为人类社会的伦理秩序埋下了隐患。因此,科研人员加强在技术伦理方面的自我约束、学术共同体加强审查和监督,成为社会一致的呼声。
科学伦理不仅事关道德,更关系到人类的未来。仅仅依赖科研人员的自我约束,难以完全杜绝逾越伦理底线的事件发生。从历史到现实,从来不乏罔顾伦理尺度的科学狂人。只有加强科研应用伦理的监督管理,才能有效杜绝新技术被滥用。国家卫健委就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出台行政规章,就是这种管理责任的体现。
事实上,一些备受争议的生物医学新技术,其在技术层面是否安全和稳定,就要打一个问号。有的研究人员明知技术不成熟,甚至在缺乏可靠的动物实验的情况下,就匆匆上马临床试验。《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临床研究审批须经学术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开展临床研究的必要性,研究方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等。无论如何,在技术上取得最基本的可验证性,才是面向人类开展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的前提。
科学伦理问题既涉及到高新技术的研发和使用,又是复杂的社会命题。一些有争议性的生物医学技术的临床应用,除了需要科学家在技术层面的审查,也牵涉到法学、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人文社科的论证,更离不开大众参与,在公共层面达成一定共识。在国家层面出台规章,有利于综合各方面意见,让阳光照进前沿科学研究及其应用的伦理死角。
长期以来,由于对部分违背伦理的实验缺乏有效惩戒,少数科研工作者才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逾越底线。《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科研并非儿戏,当科学工作者感受到悬在头顶的法律利剑,对科学伦理的敬畏无疑会大大加深。
在人类科学史上,技术研发与伦理约束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面对新技术,既不能因为缺乏经验而畏手畏脚,也不能因为技术的巨大诱惑而突破应有的价值尺度。中国作为新兴的科研大国,在不久的将来势必会不断创造改变全人类生活的新技术。面对可能存在伦理纠纷的新技术,少一点狂热,多一分审慎,才能为人类文明尽到应有的责任。
(王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