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优质的肉蛋奶等动物源性食品的需求量也不断在提升,因此对畜牧业的发展要求也不断在提高,做好动物防疫的工作也成为了大力发展畜牧业的重中之重。
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切实做好2019年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业农村部日前组织制定了《2019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计划》明确了免疫病种、免疫要求、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其中,免疫病种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要求对上述五种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计划》还确定了疫苗种类、免疫主体和职责分工。使用经国家批准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计划》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各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机构负责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 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