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0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4月17日前对所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的幼儿园和学校,分别填写摸底清单,建立台账。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将进行分类治理,对应移交但未移交的现有配套幼儿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小区、棚户区改造等小区,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小区配建幼儿园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应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对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对应配建幼儿园但未建的现有城镇小区,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对现有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规划、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
对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小区,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统筹补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张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