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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为讨要4分钱“上公堂”
  商家找零时四舍五入,这是不少消费者经常遇到的情形。今年2月,市民肖先生购物后结账时,一家大型超市因没有分币多收了他4分钱,被肖先生告上法庭。4月23日,灞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判决超市退还肖先生多支付的4分钱。
  购物时多付4分钱 消费者状告
  今年2月2日,肖先生在陕西某超市购买,结账时,超市四舍五入多收了4分钱。事后,肖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多收取的4分钱并承担诉讼费。4月23日,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肖先生称事发后他曾讨要被多收的4分钱,但是超市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称这是公司规定。他认为,超市的做法有非法侵占消费者分币的意图。
  超市方当庭对肖先生表示道歉,称超市采取的是四舍五入的“积零换整”支付方式。即五分以上的找零直接给消费者找1毛钱;四分及四分以下的找零,现场不找分币,消费者可积攒购物小票,待找零积攒至1毛钱或以上时,可到超市客服中心进行换整。这在购物小票上有专门标注,在超市收银台、客服中心也张贴有相关提示,超市还以广播循环播报的形式向消费者进行告知。
  消费者认为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对超市方的解释,肖先生称,按照超市的这种规定,消费者至少要消费两三次,购物小票上的找零才能积累够1毛钱,才能换整,而且还要在当月内“换整”。他认为消费者对自己的财产拥有支配权,“积零换整”是超市“设下的连环套”,实质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
  超市方称,事情发生后,超市表示可以退还肖先生4分钱或者1角钱,在积极协商此事,不存在态度恶劣的情况。称肖先生在向客服中心询问不向其支付4分钱的原因时,客服工作人员向肖先生解释了现金结账的找零方式。超市方还解释,购物小票虽然注明“换整”须在当月,实际上并无时间限制,消费者随时可以前往“换整”。
  当庭判决超市退还当事人4分钱
  辩论阶段,肖先生认为“积零换整”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认为超市借此方式获利,数目惊人。他说,目前分币并没有退出流通领域,超市“积零换整”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肖先生表示,自己提起诉讼是为了唤起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督促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
  超市方表示,现实中分币找零确实困难,这也成了困扰超市经营的一个重要因素,肖先生所说的超市借此获得惊人利益毫无根据,也绝对不存在占有消费者分币不予退还的目的,但是超市的做法忽视了消费者的权益。超市方称,四舍五入的“积零换整”方式仅针对现金支付,为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超市已经及时做了纠正,已于3月14日更新了收银系统。目前,消费者结账时,超市对分币一律免予收取,以让利消费者。

(郗 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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