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医院、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公共汽车、出租车小汽车及候车场所、城市广场、公园、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等区域。
此外,携犬出户时,为犬只挂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携犬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犬只有攻击人行为时,立即制止,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保持犬只卫生,制止犬吠,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污染市容环境卫生。
(骆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