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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十项工作职责首次明确
66.5万“护苗员”织起“保护网”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5月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目前儿童福利司已厘清各层级的儿童保护工作的人员构成,并已构建部署了66.5万人的“护苗员”,给未成年人织起“保护网”。 
  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
  儿童福利司如何进行通盘统筹?民政部、教育部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将上述儿童福利保障工作进行制度的统筹设计,并已进入实施阶段。
  《意见》首先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进行明晰。根据定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机构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并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主要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和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职责。
  儿童福利机构(福利院)主要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其主要承担的是长期监护责任,“因为这是根据法律规定,福利院的儿童监护权是在民政部门。”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
  《意见》还根据三种情况,提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思路:第一种,对于已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推进其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第二种,对于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推进其整合现有资源,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来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第三种,对于已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但抚养照料儿童能力不足的,推进其就近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代为养育。
  各地要因地制宜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推动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向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移交,即目前正在推进的区域性养育。
  对于已经将孤儿转出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推进其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 
  实现“护苗员”实名制管理
  儿童保护整体机制梳理清晰后,如何保障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据郭玉强介绍,《意见》也明确整套体系的人员构成。如,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具体负责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乡镇(街道)的关爱服务工作。对此,《意见》进行了规范,即今后村(居)一级的统称为“儿童主任”、乡镇(街道)一级的统称为“儿童督导员”。
  《意见》要求,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力度。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作为重点购买产品类型。不但明确要购买服务,而且对购买服务的重点也进行了规范。
  目前全国已经初步配备了乡镇和街道一级的“儿童督导员”4.5万名;在村(居)一级配备了62万名“儿童主任”。4.5万名儿童督导员和62万名儿童主任,都已经实现了实名制管理,全部录入了我们全国的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信息系统当中,可以说这支力量的初步建立,为我们夯实基础儿童工作力量。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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