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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苗员”机制
陕西科技报
“儿童主任”:
●在村(居)一级设立
●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
●具体负责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儿童督导员”:
●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
●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
●具体负责乡镇(街道)的关爱服务工作
●目前全国已经初步配备4.5万名“儿童督导员”和62万名“儿童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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