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冒充老人儿子战友取得其信任,从老人那里骗走近73万元。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案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未央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底,被告人陈某某在西安市未央区某老年人保健学习班,认识了77岁的被害人王某某,采取嘘寒问暖、假冒被害人儿子战友等方式,博取被害人信任。
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间,被告人陈某某编造竞选村主任需要钱、高利润投资等谎言,先后骗取王某某银行卡内存款共计72.99万元,并将赃款用于赌博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以卑劣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酌情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晴悦)